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臥龍先生 | 8th Aug 2007 | 破產問題 | (1210 Reads)

在香港破產是要收費的,就萛你不找律師亦都一樣需要付法庭的費用,有關的費用如下:

破產署收費: $8,650

法庭收費  :  $1,045

這2筆費用合共是$9,695一定要先付出的,如果你找不出的話很抱歉,法庭是不會替你辦破產的。

而這2筆只是香港政府收的費用,如果你要找律師代辦,律師費大約是$2500-$4500不等。


[1]

很詳盡的解釋!!
謝!


[引用] | 作者 好人 | 30th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 Re: 好人

謝謝讚賞,請支持我一下。

好人 :
很詳盡的解釋!!謝!

臥龍先生
[引用] | 作者 臥龍先生 | 30th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]

如果沒有這筆錢攪破產,又無能力還錢,銀行已經開始收數,咁債務人可以點?


[引用] | 作者 END | 31st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] Re: END

真係無辦法,因為連法律援助處都唔會幫到你的,唯一方法係問家人朋友借錢來破產。

END :
如果沒有這筆錢攪破產,又無能力還錢,銀行已經開始收數,咁債務人可以點?

臥龍先生
[引用] | 作者 臥龍先生 | 31st Oct 20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5] Re: 臥龍先生
臥龍先生 : 你參考番我呢篇文章就可以啦細蚊 :一係你教我填啦.....我唔識填呀....唔該......

想請問臥龍先生, 自己攪破產與找律師攪破產有甚麼分別? 是否律師在一,兩天內便會通知債主, 停止追債? 而自己攪則要等待法庭兩個月後貝頒令先能通知債主?

很心煩, 謝謝解答!


[引用] | 作者 manymotor | 7th Jul 20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